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2021—2022年供暖季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786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以下简称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决定调整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价格
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下同)调整为4.24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台账报备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认真抓好气源进货台账管理,按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统计汇总上报。本个联动周期气源采购成本数据按旬统计,于供暖季每月29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供暖季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将开展清算工作,核定实际综合采购成本,并将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
一是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应在其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营业场所等及时对外公示调整后的价格,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执行价格调整政策,不得将执行时间提前。二是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要继续严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气第一、第二档价格平均值和联动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二者中的较低价格执行。
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六盘水发改价费〔2021〕111号)停止执行。